近年来,一些地方在沙地、沙漠大量建设耕地,形成所谓“新粮仓”。如果这种造田方式不当,甚至违背了自然规律,很容易带来地下水位下降、盐渍化、加剧沙漠化进程等一系列生态问题。科学评价、合理利用沙地资源,不仅关系加强和改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,更关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。
目前,沙地被归类为利用地,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(以下简称“三调”)的其他草地、盐碱地、沙地、裸土地四个主要二级地类中,沙地面积最大。但是,沙地是非常脆弱的生态系统,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先天禀赋差,将其作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,必须科学评价,根据沙地特性采取适宜的方式才行得通。
沙地土壤的矿物质颗粒主要是砂粒,砂粒不像黏粒那样有黏结性,因此砂质土壤没有团聚体形成,都是单粒的,抗蚀性差,特别是在大风之下可以随风移动。我国北方的沙尘暴,固然有西北高压气旋形成的大风作用,也与大风经过之地是砂质土壤有关。同时,砂质土壤的矿物质颗粒主要是石英,植物养分贫瘠。砂质土壤的孔隙大多数是通气孔隙,很少有毛管孔隙,降雨和灌溉水在重力作用之下可以自由移动,所以保蓄水分的能力很差,降水或灌溉水进入表土后会很迅速地渗漏。
我国沙地面积广袤,有人推测其开发潜力巨大,也有不少“沙漠变良田”的开发案例和报道。事实上,绝大多数沙地并不适合作为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利用,最主要的原因是缺水。
我国沙地主要分布于西北干旱区,年降水量小于200mm,但蒸发量是降水量的几倍,干燥度为2~4。在干旱区,没有灌溉就没有农业,而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雪山。沙漠地区的地下水,也基本依靠雪山融水补给。该区域的耕地,目前基本上地膜覆盖利用,水分利用率已经比较高。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达到极限的情况下,再增加耕地面积,很可能导致原先的绿洲成为沙漠。巴丹吉林沙漠西北缘的居延海,在20世纪末干枯,就是因为发源于祁连山的黑河中游地区不断扩大耕地面积,农田灌溉截留了流入居延海的河水。因此,位于干旱区的沙地(地理学概念中的沙漠)基本不能作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,只能作为生态用地保护起来。
沙漠究竟能否变为良田?弄清这个问题需要追根溯源科学认知沙漠,更要尊重自然规律,与沙漠生态系统和谐共生,实现沙漠资源永续利用。
沙漠形成、演化的决定因素是地质、地貌、气候等自然条件,人类无法控制。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,沙漠是一个独特的生态系统,能产生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。2020年8月,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》,会议强调要统筹推进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对“沙”的生态价值给予了肯定。
世界大部分沙漠都分布在热带、亚热带地区或者高山阻隔的内陆,水汽很难到达。沙漠的生态功能之一,从自然大尺度来看,就是水文调节。沙漠地区的降水量低,属于大气循环的一种表现。沙漠不是没有水,只是水都在地下暗河里,人类很难利用,这些暗河可以提供淡水储量。沙漠还拥有丰富的矿物质,沙尘暴将其中大量矿物质带入海洋,让真菌、藻类和浮游生物大量繁殖,以它们为食的海洋动物也会大量繁殖,从而起到海洋“铁肥”作用。同时,沙漠具有固碳作用,可以收集和储存空气中的二氧化碳。此外,尘土、磷和其他营养物质被热风带走,扩散至丛林,为丰富多样的天然植物生长提供土壤。
为了生存和改善生产、生活环境,人类有了治沙的需求,但一定要遵从自然规律。治沙不等于让沙漠都变成绿洲或良田,更不等于消灭沙漠,因为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。沙漠变良田,看似问题在“沙”,实则症结在“水”,核心在“管”。
某一片沙漠能否被成功地改造为耕地或绿洲,前提是一定要充分认识沙漠的自然属性,关键要看是否具备可持续的、供作物生长的水分。沙漠通常极端缺水、植被天生稀疏,这是由降水、蒸发、地表径流等自然条件决定的;沙漠有了水,就可能改造良田,这是土壤结构、质地、通气性等物理特征决定的。
判断一片沙漠是否需要治理,一要看其形成年代和类型,如果是原生沙漠,则尽量不进行人为干预,能保尽保;二要看是否有重大治沙需求,诸如国家重大工程、交通运输、国防和城镇建设等,要因害设防、综合治理。综上考量,我国约170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中,可以治理的约50多万平方公里,其余120多万平方公里则是自然形成的原生沙漠,应避免人为干预,或者至少目前不需要治理,可以称其为“自然留白”。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来讲,沙漠要严格按照生态红线管理,任何主体如果超范围利用规划“留白”的沙漠、沙地等地类,都应受到防沙治沙法、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。
违背客观规律乱造耕地等行为,势必加剧荒漠化进程,进而恶化生态。因此,建议将沙漠分为永久生态用地(天然、未经人类破坏的原生沙漠)、基本生态用地(受人类行为影响或人工改造的、全部或部分承担生态功能的沙漠,如沙漠公园等)和后备生态用地(曾被人类深度利用、但未来经过生态修复治理或恢复可实现部分或全部生态功能的沙漠,如严重工业污染或盐渍化的沙漠、废弃沙化的绿洲等)三大类型。在加强研究的基础上,分类施策、精准治理,实现沙漠生态用地的分类管理、有效管控、内部统筹、区域协调,最终达到沙漠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。
沙区治理要按照“多采光、少用水、新技术、高效益”的理念,以科技创新驱动荒漠化防治高质量发展,因地制宜构建种养加、产供销、农文旅一体化的现代沙区特色产业体系,精准推进生态产业化、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,进而实现“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。
陕西省耕地后备资源紧缺,为支持重大项目落地,在陕北榆林实施了一批补充耕地项目。然而,渭南占地榆林补,实质是占用传统经典平原耕地,补充典型脆弱生态区的未利用地。这不得不警醒我们,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,必须要权衡得失算好损益账,切实做到三个不打折扣:耕作制度不打折扣,不能占三熟两熟补一熟;地类不打折扣,不能占水田补旱地,占水田补水浇地,更不能占水浇地补旱地;补充旱地不打折扣,必须精算产能亏损账、生态亏欠账。
从新闻披露的情况来看,毛乌素沙地开垦耕地并不仅仅是补充耕地的需要,还是打造“新粮仓”,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。然而,毛乌素沙地的耕地开发与建设,是在典型脆弱生态环境下的沙地上进行的,又该如何权衡利弊呢?
“新粮仓”建设战略规划必须科学合理。榆林可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“新粮仓”,才能与自然生态安全格局相适宜,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。其中,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一个重点和难点,应对农业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是另一个重点和难点。毛乌素沙地自然降雨不能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,玉米、土豆稳产高产必须有灌溉水保障,但大水漫灌是不符合该地区水资源平衡特征的,必须制定严格的节水灌溉制度,合理安排灌溉次数和灌溉水量,做出精细化安排。最后,从项目管理上来讲,要建立权责对等的工作制度,将“放管服”改革落到实处,但不能把责任下放到市县而放任不管。实际上,必要的工作不仅不能“下放”,而且还应该加强,比如技术标准制定、定期抽查核查、项目后评估等。对此,有必要明确部、省、市、县的分工和责任落实的新工作机制,绝不能落入上级不知道怎么指导、下级不知道怎么工作的怪圈。